日前,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海事局及所属支分局负责人再次坐在一起,共同回顾一年来双方《共同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情况,并重点研究了如何解决船员讨薪难的问题。老时等19名船员讨回5个月薪水,是他们合作成功的一个案例。

老时受聘于“商道7”船,任船机工,月工资是5200元。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商道7”船,原先是从舟山某船务公司购买来的,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买方又将船只归还给了卖方。老时说,在归还卖方前,他已有5个多月没拿到工资,和他一样情况的还有18位同事,公司总计欠他们53万余元。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这起劳资纠纷后,立即向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但是,每次快递送达均以“该地址无人签收”为由被退回。经办法官与海口海事法院联系后得知,海南这家船务公司已经不再经营,公司人去楼空。为了维护船员利益,法官果断决定对该船务公司在海南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60万元银行存款,同时启动绿色通道,允许19名船员免交反担保费和缓交保全申请费。

办案中,法官还了解到,该船务公司还有一艘船舶由广州海事法院主持拍卖,并且委派了律师处理相关事务。法官联系上律师,要求律师代理老时等人的案件。在宁波海事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的协作下,19名船员的工资全部悉数到位。

记者从宁波海事法院了解到,为妥善处理涉船员工资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海上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快调快审船员讨薪纠纷,对有困难的船员给予免交反担保费和缓交保全申请费。去年12月至今,受理船员工资144件,其中结案91件,兑付91名船员工资金额达244万余元。

宁波海事法院还与浙江省海事局制定了多项船员欠薪救济措施。比如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船舶拍卖后要优先清偿船员工资款。不过法官也提醒,船舶优先权的存续期间为一年,船员讨回工资要在离船后一年内行使,否则债权仍然存在,优先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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