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代表在2015年集体协商纪要上签字。

中国船员集体协商现场。

2015年12月14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在北京开展集体协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副主席魏薇、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李存银分别担任双方主要协商代表。工会方协商团成员有中海集团高级船长庞海臣、中远集团工会组织民管部部长刘建强、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栾珂;船东方协商团成员有中海国际公司总经理周松诚、中远集团船员部主管池之兵、上海国远劳务公司副总经理郭万民。

此次协商的主要议题是提高工资和《船员在船伤病亡处理行业建议标准》作为正式标准纳入协议问题。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共达成三项成果:一是自2016年1月1日起,AB的最低基薪提高至614美元,其他普通船员工资按比例相应提高;高级船员最低基薪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提高1%和4%;二是在最低基薪表中明确船员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三是从2016年1月1日起,《船员在船伤病亡处理行业建议标准》变为《船员在船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正式写入集体协议。

本次协商取得两项重要突破:一是《船员在船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能够正式写入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船员在因工受伤、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获得船东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为船员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二是初步推出了中国远洋船员的工资结构及计算标准,为未来完善、规范远洋船员工资结构奠定基础。

新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定于2016年12月底前对协议进行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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