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松:深化船员管理改革 实现船员免费培训

随着船员管理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船员切身利益的免税、提高航海教育培训补贴等议题在近年来全国人大等历次会议上和每年的海员论坛中被热议。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副局长李雪松在7月11日在宁波举办的中国航海日系列活动之一的中国国际海员论坛上谈到,中国的船员职业实施严格的资格准入制不仅是适应国际公约的必要要求,而且也强化了对船员这一职业的资格准入和职务晋升的严格培训和考试制度,更是我国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和建设新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基础,是我国航运的安全发展的有力保障。

李雪松副局长在发言中介绍了目前国内船员适任资格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评审制度、船员获得国家对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及船员职业工作培训成本核算等方面的情况。他认为,船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应从他们的切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角度着眼。“深化船员管理改革关键是让船员真正享受到改革成果,实现均等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各类培训中享受政策的补贴”,他强调说,“只有尽快实现船员的免费培训,才能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才能有效降低航运企业的成本,才能实现船员的全面技能提升”。

【延伸阅读】

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达到91万,其中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达到31万人,持有沿海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近16万人,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达到44万人。

为了保障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制定并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198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等做出了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的法律规定。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中国船员的考试和发证规章也几经修订,形成了目前的《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和《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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