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5日,“皖神舟67”轮试航过程中,在长江泰州段翻扣沉没,造成22人不幸遇难。其中,两名遇难者系江都人,受雇主江都某船舶公司派遣参与试航。事故发生后,江都某船舶公司将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保险公司向两名遇难者近亲属赔偿雇主险,此案历时一年多的审理,最终尘埃落地——两遇难者近亲属分别获赔60万元。昨天,邗江区法院在该院2016年度普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该案的审理及判决情况。

回放

船舶沉没22人遇难,有两名江都人

刘某、王某都是江都人,生前系江都某船舶公司的员工,分别从事船体性能测试服务(全面负责测试工作)、船舶电气安装、船体性能测试服务(学徒)方面的工作。

“皖神舟67”轮系蚌埠某机械公司建造,该公司是江都某船舶公司的业务单位。事故发生前,刘某、王某受公司派遣,参与“皖神舟67”的试航工作。

2015年1月15日,“皖神舟67”轮在试航过程中,在长江泰州段翻扣沉没,造成刘某、王某等22人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180万元。同年11月10日,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布了“皖神舟67”轮长江泰州段“1·15”重大船舶翻沉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蚌埠某机械公司与刘某、王某近亲属均达成赔偿协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