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航务局进一步加强船员培训管理工作。要求:一是各船员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将收费标准报省局,如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重新上报;二是培训机构开展异地培训需向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时要确保异地培训全过程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下开展。三是各市(州)航务局要强化对辖区所开展培训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船员出勤情况等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培训的过程监控。四是各市(州)航务局要强化对辖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跟踪培训机构建立的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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