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女神号”万吨货轮在印度被扣押,23名船员被困印度霍尔迪亚港近50天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日前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全部23名船员将被释放回国。船员“海外滞留”难题也待各方合力解决。

“联合女神号”23名船员将被释放

据船员派遣公司南京远腾船务透露,船员管理公司南京远浩船务的操作公司、破产的Tranvast,已设法还清导致“联合女神号”被扣押的燃油费用,及23名船员的工资。“联合女神号”的释放正在进行中,该船全部23名船员将被释放回国。

据了解,“联合女神”轮为多用途货船,挂圣文森特旗,总吨12963吨,长度146米,建于1986年,为南京远浩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浩船务)自有船舶,管理则由南京远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船务)进行,南京远腾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藤船务)为其船员公司。

“联合女神”轮船长戴小枫介绍,2016年11月25日,该货轮满载19700吨磷酸盐,从埃及出发,途径红海、亚丁湾、阿拉伯海前往印度,12月14日,到达印度霍尔迪亚港,计划卸货后前往越南装载其他货物回国,然而就在12月20日,卸完货的UNION DEMETER轮遭当地扣押。对于扣押原因,远腾船务对外进行了回应,公司负责人周卓平表示,“联合女神”轮被扣押源于船东远浩船务破产,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国外油商油款,因此油商向印度孟买高院提出申请后,随即当地扣押该轮。

被困印度的除了“联合女神”轮外,还有船上已经被拖欠5个多月工资的23名船员。一方面,自身职责导致他们无法弃船离开,因为一旦弃船,货轮就成为了移动漂浮物,存在风险,港口方要求船上必须有人值守;另一方面,贸然离船,之后船东公司对于工资偿付无法确认。因此,从去年12月开始至今,船员们已经在印度港口滞留超过两个月,基本生活保障遭遇危机。

船长戴小枫表示除了生活得不到保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船员的心理状况和情绪波动较大,23名船员中,超过一半已经满合同期接近一年了,个别已经达到17个月,再加上被拖欠5个多月的工资,还面临长期和家人分离无法回国,几近崩溃。

至此,“联合女神”轮船员被困事件终于走上解决之路。但该事件映射出的种种问题更值得人们深思。围绕港口方扣船的合理性,船员劳务派遣公司义务及船员海外权益等问题,《中国航务周刊》记者采访了航运、海事律师等相关人士。

看似“坦途” 合法权益落地受阻

对于“联合女神”轮在印度被扣的合理性,某长期从事海事及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向记者表示这是合理的。因为“联合女神”轮被扣押是因为姐妹船拖欠油商款项,后船东破产,无力偿还,油商才向印度法院提出扣押申请,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都是非常普遍的,并非特殊规定。去年8月,韩进海运在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申请后,旗下多艘船舶遭国外港口扣押就是典型的案例。

而对于船员滞留,他表示很有可能是因为在外派船员的协议中并未对上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才会在初期产生互相推诿责任、扯皮的现象。一般情况下,应该由船东方负责支付船员工资、保障船员的生活和安全。但由于现在船东已经破产,致使船员遭遇无人管理的处境。

就当前船员外派整体状况,国内某航运公司经理介绍说,当前在船员招聘方面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航运企业直接与船员签署劳务协议,协议当中还要涉及到劳动保险、所得税等内容,这种形式的好处在于便于船员管理。另外一种形式是航运企业会委托专业的船舶和船员管理公司,进行船员劳务派遣。事实上,劳务派遣的方式在行业中被广泛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船员的劳务合同涉及到船东、船员代理、船员三方,那么在发生船员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船东和船员代理公司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船员仅与船员代理公司签署协议,那么后续问题均需要船员代理公司来进行协调处理。

对于船员长期滞留却未能遣返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部分国际公约约定,在遭遇船东纠纷导致船舶被扣海外时,遣返是船员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在实务中,船员的这项权利却屡遭忽视。

上海友鸿船务有限公司船长薛迎春表示,从现有的法律保障来看,船员遣返不应该成为问题。因为我国于1984年5月就已加入《1926年船员遣返公约》,我国的《船员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船员的遣返权利。实务中,船员的遣返费用和派其他船员的替换费用是由船东互保协会承揽的入会船的承保范围。我国的《海商法》第22条也规定,船员遣返费用的给付请求可为船舶优先权担保。

但尽管如此,依然会有船员因船舶遭扣从而滞留海外。薛迎春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船舶滞留地的政府为使船舶不致成为影响安全的因素,拒绝放任海员离船;二是海员强行撤离后,此前企业签下的薪金将更难以讨要。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