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大国菲律宾为保护海员专门立法

近日,菲律宾议会通过了一份名为“Magna Carta of Filipino Seafarers”的法案,而该部法案的主要目的旨在“改善海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改善海员雇佣条件,为海员创造更好的职业前景,另需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还进一步扩大了关注范围,也将注重提高海员整个家庭的社会经济福利水平。

该部法案未被编号,但是将替代原有的HBs 78, 457, 574, 1356, 4360 and 4525法案。

将受益于本部法案的海员包括:服务/受雇/工作于注册于菲律宾的航行于本国以及国际航线上的不分大小的所有船舶,也包括那些服务于外籍船舶上的所有海员。

不适用于军舰、不用于商业运营的政府所有船舶、渔船、以及低于根据现有国际国内法规所规定大小的船舶。

就该法案的具体内容而言,涵盖以下方面:

根据“Magna Carta” 法案规定,海员享有满足相应安全标准的安全、体面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权利、海员享有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海员享有得到应有的福利和其他形式的健康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海员享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就业机会和与其职位相称的薪资的权利、以及根据国际及菲律宾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海员享有得到充足休息的权利。

另外,该法案还规定海员有自己组建公会的权利、参与集体协商的权利、参与明主运动的权利、以及在合理的可负担的范围内获得再教育的以及继续培训的权利、有获悉被雇佣条件以及受雇用公司对海员有影响的政策方针的权利、有在制定相应海事政策前参与协商讨论的权利、另外该法案还明确了海员不能因性别、种族、不同的宗教和政治信仰而被歧视。

另外,该法案还规定,除开实习生,不得雇佣未满18周岁的海员。

工资方面,该法案着重强调了,受训人员以及处于试用期的海员以及处于类似雇佣情况的海员应该至少得到按照工资最低最低标准所规定的全额薪资。实习生、学徒以及处于类似雇佣情况的海员也应当得到相应的酬劳,而这个标准不应该低于正式海员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该法案还对海员具体工作时间、年休以及各种激励性福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船东还应确保海员在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又得到及时医疗救助、治疗的权利。船舶业应配备相应的医疗器械、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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