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在天津港停泊的某阿曼群岛籍货轮上,外籍船长面对登船上门办证的泰达公证处公证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也对货轮转天能如期离港远航放下心来。

该货轮在途经宁波港时,因操作失误与码头相撞,造成港口设施的部分损坏。在进行保险理赔诉讼中需要船长、三副和一名船员的证人证言,但因为三人身为外籍人员,而且按照航程计划轮船5月28日就要离开天津港,没有时间办理离船登陆手续和出庭应诉。为了不影响船舶离岸和索赔诉讼,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船舶离港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人证言公证。

通过联系多家公证处,申请人委托的律师最终选择向泰达公证处提出了申请,希望公证员能够紧急登船办理公证。公证处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紧急调派公证员前往货轮停泊的港口,在边防部门办理了“出境”登船许可,登上货轮为三位外籍船员的证言、船员证书、事发当天航海日志等办理了公证手续,从而保证了货轮按原定计划如期离港航行,公证申请人对泰达公证处公证员的快速反应和高效服务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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