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轮证办理新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一、临时登轮证(本航次/一个月以下有效指定船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本人/单位/代理);

3、船方允许上下外国船舶的证明材料一份(随船工作的人员则需船方允许随船证明材料1份)

二、家属临时登轮证/家属随船登轮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

3、船方出具的与船员有亲属关系的介绍信函。

三、长期登轮证(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本辖区有效):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

3、申请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担保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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