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在外漂泊的船员兄弟们纷纷踏上了回家的路。但是还有一些船员,当人们走亲访友,举杯庆贺的时候,你们仍旧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在一艘艘船上,伴着风霜雨雪,伴着严寒或酷暑,遥寄对家乡的思念、对亲人的挂念。在这里,我们想对打拼了一年的所有船员兄弟们说,无论你在哪,请平安到家。

近期,围绕船员发生了很多事,我们在此进行盘点,希望船员兄弟们能够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为家中还有人在牵挂。

船员利益受保障

1、于1965年首次通过的《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旨在协调船舶到达,停泊和离港的程序。公约包括涉及手续、文件要求和程序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做法”,用于船舶自身及其船员、乘客、行李和货物的抵港、逗留和出港事宜。

近期,FAL公约有关上岸休假的国际标准修正案添加了一项新规定,经修订的条约旨在实现船舶,货物和乘客在港口的平稳过境,修正案于2018年1月1日在全球生效,海员的上岸休假权利得到加强。

规定表明除了允许船员抵达港口的同时允许船员上岸。同时这项新规定还表明,不应该以国籍,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或社会出身为由进行歧视。不论船旗国,应该允许船员休假。如果任何请求被拒绝,有关的公共当局必须向船员或船长可以要求书面提供的船员和船长提供解释。

2、从2018年1月11日起,船员朋友们可以按照一项新的管理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来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船员遇到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来维护合法权益。(如下表。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 网址:www.msa.gov.cn )

3、海事法院助船员拿到60余万欠薪

1月23日,宁波海事法院向24名船员集中发放60余万元欠薪款,让他们愉快踏上回家之路。

舟山籍船员丁某因船东宁波某航运公司拖欠其3万元工资款,丁某将该航运公司起诉至宁波海事法院。法院通过扣押该公司所属的船舶并拍卖后,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支付丁某的欠薪款。当丁某来到法院领到这笔钱后,激动地拉住法官手说:“本来还在发愁何时才能拿到这笔钱,没想到海事法院的法官们用最短时间赶在腊八前把钱发放给我们了,今年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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