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免不免除收益的是航运公司,和船员基本无关联,免除个税工资到手上的还是一样请问有何用?个人觉得如果能在公休中有一定补助对船员是一种积极的鼓励,就当免除个税的钱补发于船员公休期间,也可以制定稳妥的方案,例如:休假三个月内有一定的补助,驾驶轮机员考试培训期间有一定的补助

B:是,船员的工资可能高一点,可你们看到他们风里来雨里去,大风浪中船舶摇摆十几度时饭吃不下,觉没法睡所遭的罪吗?有时受不了,真是跳海的心都有,一了百了,不想再遭这个罪了;你们能感受到海员夫妻分离的苦吗?你们能知道上不能孝敬父母、下不能陪伴孩子成长所流的泪水吗?你们知道现在船员老龄化有多严重吗?有几个年轻人又愿意上船呢?是,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他们在家休假政府给他们最低生活保障了吗?海员这个特殊工种,到退休时能享受到提早退休的待遇吗?现在自由船员越来越多,可并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是出台了一些政策,可你们了解到真的实施了吗?有多少是表面现象做做样子呢,更别说享受什么待遇了。政府更不能做我只管收税,别的事你找其他人我做不主的事,让海员投奔无门。

C:赶快涨工资吧,别说我们赚的多,说是我们一天工作八小时,那好,靠港各种加班咱们先不说,工作后八小时我是不是还要待在船上,如果有紧急情况是不是24小时待命。算一算,这点工资真的够吗?你知道我们船员失去多少吗?我们下班不需要陪家人吗?

D:缴税虽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该挣得多缴税的多,但是,作为海员连续工作时间很长,而休假的时间也相对长,休假没有工资,工作时却要缴纳高额个税,虽然不能要求国家为了海员改变两年一缴税的做法,免征也不太奢望,起码把起征点提高一些,个人感觉提高到陆地起征点的两倍以上比较合理

以上是海员关于“海员减免个税”的讨论,摘自网络。无论是我们的海员,还是其他工作岗位的从业者,个税一直是我们避不开的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并于2018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至意见征集结束,共收集意见131207条。

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且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新个税法还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本次意见征集中,网络上为船员减免个税的呼声很高,但是否将船员群体的特殊性纳入考量,还需观察,船员个税的缴纳征收具体由相关条例规定。

现行的船员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

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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