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精神损失赔偿金

《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但在后者中只是给出原则性的指导、并无具体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确定也是极其不统一,甚至出现过一审、二审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差悬殊、饱受争议的案件。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人命无法估价。

经查阅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一般情况下,身体受伤、致残案件约几万元,死亡案件各案相差悬殊。此类案件法官会考虑家属情绪、社会影响等因素,基本会倾向船员一方利益,由其近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0万元左右。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数额

如船员与船东签署劳动合同,并交纳工伤保险,则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所以,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青岛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99元,则丧葬补助金为5199元×6=31194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标准应当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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