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向吾爱航运网爆料称:YK轮今日凌晨(2日)0220时高频听到一个工程船在YK轮左前方0.3海里求助,其求救信息为:我船已经进水正在下沉,船上六个人,求求你救救我,我们高频马上没电了。
  收到该求救消息后,YK轮二副第一时间备车,通报动态,减速,让水手去叫船长。
  船长两分钟后上驾驶台,那个即将沉没的工程船在我船0.5海里处。此时YK轮航速9节。
  船长说不救,走走走。
  如果这种事落在我们身上呢?只能说船长,别让我看不起你。。
  后续:船长下驾驶台,我继续通报动态,一商船“天运河”距离出事船舶6.6海里前往救助。并拨打东海救电话,中高频广州话台通报出事船位置。只能说能做的我都做了。祈求六个船员能获救吧。截止0340天运河到达出事船船边,航速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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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流言被广泛传播后,涉事船舶立即发表了个声明。该声明详细叙述了当时的现场情况和该轮所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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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救助义务是指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的船长收到船舶、飞机、救生艇、救生筏等的遇险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全速前往,尽力救助遇难人员的义务。
  该项义务既是人道主义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船长如果不履行救助义务,会受到舆论谴责乃至承受法律后果。 
  救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接到遇难船已要求他船救助的通知。②接到不再需要救助的通知。如果船长因故不能前往救助,或因情况特殊认为前往救助不合理或不必要时,必须将未能前往救助遇难人员的理由载人航海日志,并承担有关方面可能要求船长承担的举证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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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吾爱航运网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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