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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船员劳资纠纷,往往面临耗时长、证据少、门槛高等问题,给船员和船东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海事部门作为行政主管机关,虽然天天和船舶、船员、航运公司打交道,却并没有处置劳资纠纷的法律授权。

此次签署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是宁波海事局与宁波海事法院基于双方专业优势,实现船员劳资纠纷公正、高效、快速处理的一种无偿行业调解机制,是对现有船员维权途径的一种机制化创新。不仅是传统诉讼和诉前调解的补充,也是海事部门船员权益保障工作的延伸。

未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案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委托设立在宁波海事局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诉前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将由调解中心将相关材料移交宁波海事法院,由宁波海事法院出具调解、撤诉或司法确认裁定等法律文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将相关材料退回法院进行诉讼立案。

也就是说,经宁波海事局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案件,经过海事法院的司法确认,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调解结果。如果拒不执行调解,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比进行耗时长久的诉讼要简便、快捷得多。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见证签字仪式吧!

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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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回顾协作机制的建立过程,畅谈机制即将发挥的积极作用。有些严肃,但我们内心都是火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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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并交换文本,标志着全国首个司法与行政携手解决船员劳资纠纷的协作机制正式建成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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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邬先江副院长为聘请的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调解员们已经做好了为大家服务的准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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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的成功签署,是宁波地区构建船员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未来,宁波海事局还将一如既往,致力于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小编还是要再次提醒广大船员,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要与船东或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即使遇到了需要维权的情况,也能“手中有合同,心里不会慌”。保障自身权益,还要从自己出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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