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运物流形式对世界经济贸易维系越来越重要,各国对海运业的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世界船队规模不断扩大,并在今年年初突破10万艘大关,而与此同时,海员队伍也越来越大。

相关数据显示,2011-2016年的五年里,全球商船队的海员人数以年均2.7%的速度增长;尽管2016-2021年间增长率下降,但依然保持年均0.5%的增长——海员数量的绝对值是在增长。

然而需要警惕的是,随着海员规模的增大,海员犯罪的行为也出现上升趋势,包括运毒、走私等。

近日,就有一起船员走私案在海南省中级法院宣判,货船大副、轮机长、二副在内的船员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走私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审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涉案货船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动物制品依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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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25日,一艘货船经琼州海峡前往越南,并于10月29日到达越南海防港,船上的管事、大副、轮机长、二副四人,根据该货船船东的指示,在越南海防港装载了肉类冻品后,于11月17日向我国海南省方向行驶。

11月18日15时左右,该船在我国领海航行至三亚市西瑁洲西南约9海里处海域时,被海南省儋州海警局查获,儋州海警局依法扣押了该船所载的无合法证明的冻品。经称重,该批冻品共计470.48吨,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动物制品,一旦流入市场,具有高度现实危险性。

在共同犯罪中,船上的管事直接听从船东的指挥,负责与船东沟通传达指令及安排海员工作,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大副、二副、轮机长听从郭某的指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法院审理认为,船上的管事、大副、轮机长、二副违反海关监管法规,在我国领海内运输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制品470.48吨,情节严重,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涉外走私案,鉴于四人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一审判处船上的管事有期徒刑5年,大副有期徒刑3年、二副有期徒刑2年6个月、轮机长有期徒刑2年,并对四人各处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货船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的动物制品依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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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上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船员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从船员职业生涯来看需要十分警惕,切勿因贪图一时不法利益“一失足成千古恨”。

以下内容来自《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标题《船员职务犯罪初探》,作者:陈刚

船员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船员职务犯罪,通常可以理解为船员在船劳动期间违反其职责而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职务犯罪中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

(1)船员未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或未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或未遵守船上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或未按照各项法规性、技术性的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

(2) 在本船发生危险时,船员违背应急职责,先于其他在船人员逃离船舶;
(3) 船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4) 船员利用船舶私自搭载非经申报获准载运的或非客货运输合同项下的旅客、货物,携带枪支弹药、毒品和其他违禁物品,以谋取不当利益或非法利益;

(5) 船员在航次运输中,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以上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方可入罪。危害后果包括严重危及水上航行安全、严重污染海洋环境、严重妨碍其他水上管理秩序三种情形。至于何种程度为“严重”,需要按照具体情形而定。并且,违反船员职责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船员职务犯罪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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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

船员在海上航行,要在两个层面把好舵:既要让船行得稳、行得远,也要让自己走得直、行得端,知法守法,防微杜渐,杜绝侥幸心理,走好航海生涯每一步,祝所有船员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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