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将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代替原来GB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让我们一起认识学习一下新标准吧。

问:我们到哪里可以查询到最新《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呢?

答:可以浏览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搜索《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就可以下载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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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名称变化了吗?

答:名称没有变化,中文标准名称仍是《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英文标准名称为Criteria of medical examination for seafarers。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号发生了变化,标准号为GB 30035-2021代替原来GB30035-2013。

问:新标准什么时间实施呢?

答:从2022年06月01日实施。                                                            

问:哪些机构和人员需要注意新标准变化呢?

答:健康体检机构、海事管理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航运企业和航海院校需要关注新标准变化。

1.健康体检机构及其主检医师需要熟悉和掌握新标准的变化,并按照新标准签发健康证明。

2.海事管理机构需要熟悉新标准变化,以便实施对健康体检机构的宣贯和监督检查。

3.航海院校需要掌握新标准,及时修改招生简章,以符合国家标准。

4.船员服务机构和航运企业等用人单位应熟悉新标准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用人的体检要求。

想从事船员职业的人员(新船员)和现职船员(老船员)需要熟悉和了解新标准内容。

问:新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答:从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修订:

一、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要求

(一)增---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对船员提出了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二)删---删除了“船员注册”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船员注册健康要求。删除内容主要是国家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也已废止。 

二、主要技术变化

不管对想从事船员职业的,还是现职船员来说,大家比较关心主要是身高、视力、听力等要求,也是本次标准调整的主要方面。

(一)身高:取消了男女身高不同要求,降低了部分任职岗位身高要求。

1.海船船长和甲板部值班船员身高调整为不低于160cm,服务及其他船员身高调整为不低于150cm;而轮机部值班船员及无线电操作人员身高没有变化,仍为155cm。

2.内河船舶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身高调整为不低于155cm,除轮机部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及服务船员身高没有变化,仍为150cm。

(二)视力:降低了对视力的要求,对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不同任职岗位进行区分。以大家比较关注的远视力为例:

海船船员:

1.船长和甲板部值班船员由原来的“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8以上”调整为“双眼裸视力均能到底0.5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

2.轮机部值班船员及无线电操作人员、服务及其他船员:由原来的“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调整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

内河船舶船员:

1.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由原来的“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8以上”调整为“双眼裸视力均能到底0.8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

2.轮机部高级船员及除服务船员外的其他普通船员由原来的“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0.6及以上”调整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6及以上”。

3.服务船员由原来的“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0.6及以上”调整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到达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

(三)听力

1.调整了内河船舶船员听力检查法,由电测听力计测定调整为耳语检查法。

2.海船船员删除了4.0kHz、6.0kHz频段测定要求,降低了对不同频段的听力分贝要求,并由原来的双耳裸听力同一标准调整为单耳裸听力不同标准。

(四)附录A船员职业限制

1.调---附录性质调整:由原来的资料性附录调整为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是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不需要遵守。而规范性附录使船员职业限制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需要遵守。

2.增---增加了传染性疾病内容。

3.修---附录中表述“健康证明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修改为“健康检查周期不应超过1年”,更为准确严谨 。

(五)《船员健康检查表》一拆为二

将原《船员健康检查表》调整为《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表》和《内河船舶船员健康检查表》,增加了检查表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当然,上述内容是新标准主要变化的地方,还有一些其他技术要求的调整,请有需要的机构和人员快来研究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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