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7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表示,我国司法将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其中,“普拉利斯”轮扣押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案件,被写入了报告。

一起来看看涉及船员劳务合同的“天使力量”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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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天使力量”轮的船舶所有人,为利比里亚天使动力投资公司(Angeliki Dynami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登记的船籍港为希腊比雷埃夫斯,船舶管理人为泛大洋海事公司(Panthalassa Maritime Corporation)。

2021年1月中旬,泛大洋海事公司分别与斯维里亚诺斯(Syrianos)等数名希腊籍船员、杰森(Jayson)等13名菲律宾籍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协议。2021年3月,因与案外人产生纠纷,天使动力投资公司弃船,“天使力量”轮被广州海事法院扣押,并依法拍卖。

拍卖过程中,船长斯维里亚诺斯等2名希腊籍船员和杰森等13名菲律宾籍船员提起诉讼,请求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支付船员应得劳务报酬等各项费用,并请求确认相关海事请求享有船舶优先权,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15名外籍船员与天使动力投资公司之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应分别适用船员雇佣合同中约定的菲律宾法律和希腊法律。船长作为船东代表,确认了外籍船员应得的劳务报酬等具体数额,有关确认行为的效力,应适用希腊法律。15名船员有关船舶优先权的请求,适用中国法律。

判决支持15名外籍船员有关劳务报酬等诉讼请求,同时确认上述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可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典型意义】

案涉纠纷系外国公司与外籍船员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法院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确定准据法,并结合法院查明和当事人提供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准确查明和适用希腊法律和菲律宾法律,维护了外籍船员的合法权益。

该案积极探索外国法查明的有效路径,准确适用不同国家法律,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构建并完善外国法查明及适用的法律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

广州海事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通过手机移动微法院,为外籍船员提供线上视频代理见证等跨境诉讼服务,并积极帮助长期被困船上的外籍船员离船回国。

2021年7月,希腊代表团在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8次会议上,专门向积极推动“天使动力”船遗弃船员事件解决的相关各方,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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