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互认: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注意了!
自2023年8月1日起,持有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的港口概况补差培训和考核并完成签注后可在江苏省内沿海各港口内自由选择。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任职不再受原适任证书单一适用港口水域及船籍港,限制也消除了港作船船员证书。
适用范围:行政管辖区域海事管辖水域不同等因素
引发的潜在海上安全监管风险
7月13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在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联合举办了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负责人先后宣读了《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并就“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适用范围、受益群体、政策红利和“办法”制定工作进展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一体化管理,出台“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后,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统一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培内容及考评要求,扩展证书适用范围,有利于促进船员择业就业自由,高质量释放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激发港作船企业在船员招募、培养等方面的市场活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江苏向海发展”战略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