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福建辖区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11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任统考安排
(一)全国适任统考安排
1.计划面向辖区符合甲、乙、丙类统考资格的在职船员考生,举办6期海船高级船员全国适任统考计算机终端考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考场分别设在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考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实训楼)和泉州工作站考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外代大厦8楼)。
2.计划面向辖区符合甲、乙、丙类统考资格的在职船员考生,举办1期海船高级船员全国适任统考实操评估(具体安排见附件2;评估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将另行公布)。
3.福建海事局将根据辖区各培训机构2011年下半年航海类教育的教学课程及考试评估安排需求,每月提前确定并公布在校生考生的适任统考计算机终端考试和实操评估期数及具体时间。其中,每个培训机构的在校考生适任统考实操评估(含初评和补评)原则上不超过2期。
(二)辖区适任统考安排
1.计划面向辖区符合丁类统考资格的考生,举办1期海船高级船员辖区适任统考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具体安排见附件1、2;考评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将另行公布)。
2.福建海事局将根据辖区各培训机构2011年下半年海船船员值班水手/机工培训开班报备情况,提前确定并另行公布值班水手/机工适任统考的考试评估期数及具体时间。
海船船员值班水手/机工考试评估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培训机构内,考试评估期数编排根据船员管理系统中生成的“培训期数”予以确定。
二、适任统考报名
(一)全国适任统考报名
报考全国适任统考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等形式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考要求,每期考前另行公布。
在职船员考生在通过网上报名形式完成初次报考后,还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受理窗口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完成相应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培训证明》。
(二)辖区适任统考报名
报考辖区适任统考的考生,仍须现场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辖区各培训机构在校生初次报考值班水手/机工时,应由培训机构统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辖区报考乙、丙类值班水手/机工的考生补考报名时,可由原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自行向准考证上载明的原考试机关提出申请。
三、上述计划如有调整,另行公布。未尽事宜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福建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