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任职船舶驾驶员,目前作为一名海事律师,主要处理海事类案件。由于职业习惯,笔者一直非常关注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尤其是复杂航段内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

上海港吴淞口警戒区是进出长江以及进出黄浦江的必经之地。此处船舶交通流量大,交通流向复杂。同时,在该区域还有大量的小船在此汇集和通行。另外,此处航行船舶受潮汐影响也非常明显。同时,笔者也曾参与处理过在该水域发生的几起船舶碰撞事故。为此,笔者更关注该区域。为便于船舶安全航行,我们结合相关航行规章在此分析并梳理一下吴淞口警戒区船舶之间的避让规则。顺便也提出一点不成熟的建议。

浅析上海吴淞口警戒区内船舶航行避让规则及建议

一、吴淞口警戒区有关船舶间避让的主要规定

有关吴淞口警戒区船舶之间航行避让规则主要在《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吴淞口警戒区内航行的船舶,应当依次遵守以下避让规则:(一)避让进、出黄浦江的大型船舶;(二)逆水船避让顺水船;(三)小型船舶避让大型船舶。”

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本规定及其附件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二)"小型船舶"是指1600总吨以下的机动船或1000载重吨以下的非机动船;(三)"大型船舶"是指1600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或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非机动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颁发并于2011年1月8日起施行的《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

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深水航道延伸段穿越圆圆沙、吴淞口、宝山和刘河口警戒区。”

其中第十三条,“船舶穿越或者从两侧驶进、驶出深水航道延伸段时,应当主动避让在深水航道延伸段内正常航行的船舶。非限于吃水船舶应当主动避让在深水航道延伸段内(包括在警戒区内)正常航行的限于吃水船舶。”

二、 吴淞口警戒区避让规则的理解

1、依据《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在吴淞口警戒区内避让规则如下:

(1)当一船遇到正在进、出黄浦江的大型船舶,应当为正在进、出黄浦江的大型船舶让路,且不考虑两船是否顺逆水的情况,也不论两船船型大小。对此,我们可以简称“进出避让规则”。

(2)如非第(1)点所述情形,当一船逆水航行时,其应当为顺水航行船舶让路,不论该船船型大小。对此,我们可以简称“顺逆水避让规则”。即不适用“进出避让规则”的情况下,再考虑是否适用“顺逆水避让规则”。

(3如既非第(1)点,也非第(2)点所述情形,当一船为小型船舶,遇到大型船舶时,应当主动避让大型船舶。对此,我们可以简称“大小型避让规则”。即“进出避让规则”和“顺逆水避让规则”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大小型避让规则”。

笔者认为“进出避让规则”最优先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当大型船舶准备驶入黄浦江时,其需要对准导航航标或灯塔航行,并逐步驶入相应的航槽,此时大型船舶无法大幅度调整航向。另一方面,此处流向复杂,大型船舶不能降速太多,因为降速太多会导致舵效变差,船舶保持航向的能力会变差。容易导致船舶偏离航槽而发生事故。以上两个原因导致进出口黄浦江的大型船舶的避让其他船舶的能力几乎没有,因此,此时法律赋予了正在进出口黄浦江的船舶更高的通行权利。

2、依据《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在吴淞口警戒区内避让规则如下:

由于深水航道延伸段穿越吴淞口警戒区,吴淞口境界区内的深水航道延伸段也适用《长江口深水航道(12.5米)延伸段试通航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如果在吴淞口警戒区内一船穿越或者从两侧驶进、驶出深水航道延伸段时,那么其应当主动避让在深水航道延伸段内正常航行的船舶。对此,我们简称“穿越避让规则”。

在吴淞口警戒区内,如果一船是非限于吃水船舶,其应当主动避让在深水航道延伸段正常航行的限于吃水船舶。对此,我们简称“限于吃水避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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