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深圳市港航与货运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修订并颁布新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7日正式实施。

《办法》扩大了港航产业的资助范围,大幅提高了资助额度。港航业子项的资助对象包括驳船运输企业、海铁联运运营企业、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水路运输企业、邮轮运营企业、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覆盖了港航产业的重点领域,年资助总额高达5.6亿元,并采取不设上限的资助模式,充分激发优势企业的积极性。

  新增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

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包括邮轮运营及国内客运企业两项。《办法》新增了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对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按航次、邮轮旅客量按阶梯进行资助。

为了大力推进我市东进战略行动,对海上旅游专线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客运企业开辟新航线,增加深圳与其他城市水上客运往来。《办法》新增了对在深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分别按新增的客运航次及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资助。

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包括邮轮运营及国内客运企业两项。《办法》新增了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对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按航次、邮轮旅客量按阶梯进行资助。

为了大力推进深圳市东进战略行动,对海上旅游专线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客运企业开辟新航线,增加深圳与其他城市水上客运往来。《办法》新增了对在深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分别按新增的客运航次及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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