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针对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产业综合研究所所长陶永宏表示,《规范条件》通过鼓励的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助于促进船舶工业发展,符合现代造船管理理念。特别是《规范条件》适用对象为船舶工业中占绝对多数的市场主体––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通过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来解决船舶工业目前十分严重的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有助于行业转型升级。他同时指出,该《规范条件》与《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辅相成,有助于船舶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对我国船舶工业扶大扶强、淘汰落后产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针对该《规范条件》第四条中提出“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陶永宏认为,数字化造船、精益造船、精益管理是我国造船企业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心之一。一方面,由于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精细化管理与企业增效节流、提高造船效率息息相关;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船舶工业的发展,我国骨干船企的生产设施,如船坞、船台、龙门吊、舾装码头等硬件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造船周期的进一步缩短主要取决于生产模式和生产工艺、管理方法,特别是数字化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规范条件》中要求船企“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陶永宏指出,目前,我国船企初步(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在实现数字化设计的基础上,企业进一步建立相关产品数据库、企业资源数据库、工时∕物量基础数据库等,从而大大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这也是精益造船的要求。因此,建立统一平台共享这些信息,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对降本增效具有重大意义。他认为,《规范条件》中对生产技术指标设立的基本要求,为企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这种量化要求也是行业管理的方向。目前,一级一类企业都可以达到《规范条件》中提出的要求,但对大多数地方造船企业来说还有一定压力。“特别是江苏地方中小型造船企业靠拼人工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通过本次调整,只有优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

此外,针对《规范条件》中第五条“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陶永宏表示,创新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船舶工业的核心要求,向创新要效益、通过创新赢市场也是船界共识,只有环保型、节能型船型才能赢得船东青睐。当前,江苏省效益好、运行状态好的船厂都是那些创新走在前面的骨干企业,如江苏新扬子江造船有限公司、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等。此外,他表示,《规范条件》中提出的“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大多数大型企业来说要求并不高,但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短期有难度,必将有一个过渡期。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搭建企业共享平台或联合设计中心,如探讨搭建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院等形式的船舶设计公共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助力船舶企业研发能力整体提高。此外,《规范条件》中要求“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他认为,尽管比征求意见稿3%有较大调整,但这对于增加值占总产值比相对低的造船企业而言要求还是相对较高,因为船企特别是地方民营造船企业新船型的开发周期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最后,针对《规范条件》中第九条“规范管理”的要求,陶永宏表示这一点非常重要,相关主管和责任部门应助推《规范条件》的实施,以防流于形式。同时,他建议,地方船舶工业尤其是江苏这样的造船大省应尽快出台相应措施,帮助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整改,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此外,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优惠鼓励政策,从而提高船企申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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