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船员体面劳动

中国得到国际认可

海运业有这样一句话,“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人会挨饿”。徐祖远做过12年海员、16年船东,对海员有着非常深的感情。回顾40年水运发展历程,他一定要谈谈船员发展,特别是事关船员体面劳动的一件大事。

2006年2月,第94届国际劳工(海事)大会在日内瓦召开,时任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和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沙祖康大使率领我国政府、船东、船员三方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为期三周的大会最终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为海运业制定了全球统一的海员社会和劳动保护国际标准。

我国是最早参与《公约》制定的国家之一,在《公约》制定过程中,结合自身实践及海运业发展趋势,通过长期的艰苦工作对《公约》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最终大会以314票赞同、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结果正式通过《公约》。“这说明,绝大多数与会代表非常认可这一公约。”回忆起那个场景,徐祖远仍难掩喜悦之情。

“我当过船员,做过船东,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都工作过,还担任了国际海事组织首届海事大使,我不仅了解船员,更知道让船员能够‘体面工作’、维护好他们权益的重要性。”徐祖远说,我国是海员大国,也是海员劳务贸易大国,加入《公约》对维护我国海员权益以及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2006年,徐祖远出席国际海事劳工大会。

《公约》通过后,交通运输部同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制定实施文件,完善履约措施,发挥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约》在我国落地。

“我们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了我国海员劳动立法,同时着手建立有效的劳工监察机制。”徐祖远回忆说。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局递交《公约》批准书,次年11月12日,《公约》对中国生效。我国成为第68个批准《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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