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2010年海上非法采砂、运砂整治工作成果,保护登州浅滩、莱州浅滩海域的生态环境,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烟台海事局发挥烟台市海上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行政惩诫、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运砂作业行为。

    自2月份下旬以来,烟台海事局联合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查处了“海祺9”轮、“万轮达28”轮、“天台57”轮等3艘船舶非法从事运砂作业的行为,分别依据《海安法》《海环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违法船舶严厉处罚。同时,派出中型海巡船“海巡061”轮驻守蓬莱水域,进一步强化登州水道水域的巡航执法。

    3月10日,烟台海事局发布《严禁在登州浅滩、莱州浅滩从事采砂、运砂作业的通告》(2011年第7号航行通告)。全面通报禁止采砂的区域和违法后果,要求相关船舶、船员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通过《航行通告》的正面宣传教育,敦促有关船舶提高守法意识,使船员充分认识到非法采砂、运砂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下一步,烟台海事局将与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维护海洋环境安全和稳定,共同为建设山东蓝色经济区做出贡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