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开班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文的通知规定,上海海事局将组织举办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学习班,凡属船员违法记分满15分或船员服务簿遗失者,均需参加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2011年5月20 日至22 日, 5月20日上午8:20分报到并参加培训,报到时请带好相关有效证明和船员服务簿。
培训地点:上海船员培训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608号高恒大厦201室(近民生路)。
需参加培训人员请于5月13日前电话报名。
报名电话:58856255
传真:58851275,58856112
联系人:石老师。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2011年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