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发到回来,整整8个多月,在远洋渔船上随船打工,竟然一分工钱都没拿到。”昨日,吴光伟、黄洪涛、袁家福3名农民工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遭遇。

  船员:

  仨人不忍病痛回国

  吴光伟老家在广东湛江,2012年4月,经人介绍来到大连一家远洋渔业公司(大连长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当船员。吴光伟说,刚来第一个月属于出海准备阶段,船停在大连湾港,他们就负责从岸边往船上搬东西,清理船舱。这一个多月的工资按照每天50元计算。从5月中旬开始,渔船正式出海了。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船员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限为一个捕捞期(即自本船出航日起至本船回国卸货完毕止),时间约为两年;所有工资在一个捕捞期结束后,以货币形式支付。吴光伟说,自己被定为三水船员,按照标准每月工资4200元。吴光伟说,他们一同出航的有两条船,大约在海上航行了1个月,到了太平洋一处公海上,陆续与另外4艘船会合。几条船的船员之间可以互相调换,他和黄洪涛原本在一条船上,袁家福则是在会合后,被调配到他们这条船上来的。三人表示,他们都是三水船员,做推线车、扛浮漂等工作。

  出航4个月左右,3人先后出现病痛症状。吴光伟称,“船上缺医少药,我们都得忍着病痛干活。”黄洪涛说,按合同约定,他们提前向船长递交了回国申请书,3人称,申请书上说明自愿回国,放弃补偿,如果不签就不给安排回来。他们实在不忍病痛,才签了字。直到2013年2月初,他们才有回国的机会,2013年3月18日下午,他们到达大连湾港。”

  记者未见到那份回国申请书,不过回来后,3人到位于中山区寺儿沟的公司总部索要工资,又签订了一份《协议》。记者看到,《协议》第2条内容提及了回国申请书,“以该人自己提出的回国申请书为依据,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再向公司、船东额外提出其他补偿。”吴伟光表示,他们只拿到出海前1个月零工的工资1600元,担心如果不签协议,连这些钱也拿不到,无奈签字了。

  公司:

  仨人怕苦怕累消极怠工

  前日,该远洋公司一位姓杨的经理承认,船上没有医生,药品也不齐全,不过他表示,如果船员病重,他们会安排到就近基地就医。杨经理表示,签订合同前,船员都进行了体检,确定身体条件能够胜任船员工作,并且在合同中也强调船上工作的艰苦。他认为,3人是因怕苦怕累才称病回国,在船上时也消极怠工,因此没有发放他们的补助和工资。他提出,3人来公司的中介费、检查费都是公司支付的,都要从工资中扣除,并且他们也签订了不要补偿的协议,“再要钱就没道理。”

  律师:

  按公平原则船员享有撤销权

  “签了这一纸协议,我们在海上漂泊这8个多月都白干了?”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按照公平原则,只要船员付出了劳动力,其就有权获得报酬,而且通常船员享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故用人单位对船员的法定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是不妥当的,即使胁迫船员签订了有关放弃工资等协议,但船员仍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当然,若船员确实存在怠工等消极情形,用人单位可相应减少船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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