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老大该不该禁酒水上安全请你建言
本报讯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昨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公告,我省将于9月举行《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在9月5日前向省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湖泊、水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河道等非通航水域内的漂流船艇(筏)等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应当到其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利用船舶、浮动设施从事水上餐饮、娱乐、客运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要求,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规定。
此外草案拟规定,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履行水上安全义务,不得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擅自超载、超长、超高、超宽驾驶船舶,超速、超越航线或者航区驾驶船舶,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作业,在船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如存在这些违法行动,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