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船员网上办理业务,方便船员基础信息采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船员可在任一具备船员基础信息采集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采集船员基础信息。

二、实施船员基础信息采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合理配置资源,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月18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