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多项涉船涉港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和下放。涉船事项中,尤引人瞩目的是:出海船民证核发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被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公安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出海船舶信息备案制度,要求出海船舶所有人或实际经营人办理实名备案,并尽快实现备案网上办理。

2、通过社会化采集、民警了解等集道采集完善出海船舶治安要素信息。

3、完善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4、建立常态化治安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对出海船舶的日常治安监督检查。

出海船民证核发: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公安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出海渔民、船员信息备案制度,要求出海渔民、船员(除持有海员证或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员服务簿的人员外) 实名备案,的行政市批项目设并尽快实现备案网上办理。

2、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经营主体报备、社会化采《沿海船舶边防治安集、 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管理规定》(公安部出海渔民、 船员治安要素信息。令第47号)

3、完善渔船民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4、加强日常治安监督检查,强化对出海渔民、船员的监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5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国务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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