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我局修订形成了《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电子邮箱:fuzhuangzhi@msa.gov.cn;

2. 传真:010-65292875;

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附件: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4月18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