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全面履行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则,进一步规范实施《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令主管机关满意”等自由裁量条款,现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1月22日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


1. 背景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检验发证的依据,也是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规则中技术要求在国内立法转化的主要载体。我国缔结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中存在“令主管机关满意”等主管机关自由裁量条款。《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的自由裁量条款需要主管机关明确实施要求。

2. 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实施《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提供指导。

3. 实施要求

3.1《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部分自由裁量条款应按照本指南“自由裁量条款实施要求”(见附件)中列出的具体要求或列明的规范标准实施。

3.2 对于“自由裁量条款实施要求”中未列明的其他自由裁量条款,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意。

3.3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根据自由裁量条款“一事一议”实施情况,评估并更新“自由裁量条款实施要求”。

附件:自由裁量条款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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