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经验--海事声明实操心得
张乔 船长
希望此经验能助力诸位同行人,如有欠缺之处,诚意欢迎批评指正。结合积累的案例,现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如下:
海事声明具备法定抗辩效力,应遵循惯例、合同及海事法规。
船长作为海事声明唯一法定签署人,要做到,事前预判、事中取证、事后声明。具体到,开航(到港)前就要提前梳理航次(装卸货)风险隐患;航行中(装卸作业)全程实时跟踪(异常)情况,随时做好书面记录与影像取证以备不时之需;出现需要声明事项后,第一时间通告船舶代理、船东、保赔协会,随即规范出具海事声明,完成船方、见证人员签字盖章、正本副本分档留存、相关附件同步归档,确保每一次声明都合法合规、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只有一个原则:海事声明只记录客观事实、无主观定性责任。所有声明内容必须精准对应日志、记录、现场照片视频、船岸沟通函件等原始凭证。实操中最忌讳心存侥幸不做声明,认为小争议无需报备,后期一旦出现大额索赔无任何抗辩依据,船方将直接丧失全部抗辩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大典型海事声明实操案例及处置心得
(一)散货短货未满载声明(Dead Freight):
散杂货远洋运输中,实际装货量未达到船货双方共同商议的计划装货量是最常见的海事声明场景。普通散货航次中,双方提前约定明确装货总量,但受发货人备货不足等非船方原因影响,最终实际装货量(远)低于合同计划量,船舶仍剩余充足载货空间及载重吨位。而船方全程按租约要求配合装货作业,无任何过错。
针对此类情况,第一时间书面写事实,明确免责边界。提前准备好声明,装货结束后,一旦出现短货情况,即可以迅速出具海事声明,清晰标明计划载货量、实际载货量、船舶剩余舱容及载重吨位等具体情况,明确声明船舶已完全履行租约载货义务,装货量短缺系发货人及租家货源组织问题,所有短量相关损失、违约索赔均与船方无关。
多年实践证明,此类海事声明必须不缺失、不延后,只要规范声明,就能彻底规避租家恶意甩锅,杜绝不合理索赔,切实保护船方的权益。

(二)船岸计数不同声明(Discrepancy):
非遮蔽锚地,大宗散装煤炭、铁矿石远洋运输中,受作业环境特殊条件限制,船舶吃水计量数与发货人过磅计数、货主第三方计量数据经常存在差额,短量溢量争议频发,是货运计量纠纷、运费结算争议的重难点,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作业时,无固定装卸计量设施,涌浪、过驳船计算偏差、船舶压载水调整甚至计算人员观察水尺的差异,都会导致船舶水尺计重数据与发货方计量数据出现偏差,此类偏差属于客观作业环境导致,绝非船方盗货、装卸短量所致。
处置此类计量不符问题,需全程记录计量过程,极力消除计量偏差客观诱因(如计算公式,压载水,船体浮态,水尺读取方式,所在水域海水密度变化等)。装卸货大副应精准做好初尺和末尺工作,并记录现场信息,全程拍照、录像;双方计数出现明显差额后,应立即核对计量数据,标注数据偏差数值及客观影响因素;计算结束后,如依然存在较大互不认可的差值,应出具计数不符海事声明,拒绝单方不合理计量数据。
此类声明能有效化解船岸计量扯皮问题,避免货主仅凭单方岸磅数据恶意认定船方短货、扣减运费,保障船方权益。

(三)不可抗力共同海损声明(Gerenal Average):
远洋航行跨大洋、跨海域航行,台风过境、海上大风浪、极端恶劣海况等不可抗力天气。
1, 容易引发船舶颠簸摇晃,导致货物绑扎松懈,以致货物位移,产生重心偏移,或损坏船体结构,造成船体进水甚至倾覆。
2, 甲板上浪、货舱密封承压受损、海水涌入货舱导致货物受潮、浸泡、变质、损毁,严重情况下,亦可造成超载,进而船舶倾覆灭失。
此类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出具海事声明,是船方法规及国际惯例免除责任、启动共同海损的法定前提。
我曾屡次遭遇西北太平洋台风、西风带(好望角)超强大风浪以及北大西洋墨西哥湾飓风。如遇突发情况,船舶应提前调整航线、降速抗浪、加固货舱舱盖及货物绑扎、关闭所有通风及排水系统,合理谨慎航行。但不可抗力冲击,船舶剧烈横摇纵摇,甲板持续大额上浪, 造成货仓货损。

此类共同海损海事声明经验是在航海日志上记录完整,突出不可抗力。大风浪航行期间,每小时详实记录气象数据、海况等级、船舶航向航速调整记录、抗浪处置措施、甲板上浪及船舶摇晃情况。

货舱密封检查情况,同步留存气象预报预警截图

船舶航行轨迹记录;天气条件转好后,应立即勘查货仓状况,如有货损,取证,并同步出具海事声明,明确说明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船方已提前做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货损系不可抗力,非船方操作失误所致。
实操中务必谨记:不可抗力货损切勿口头报备,只有规范出具海事声明并同步留存所以航行、作业记录、气象图片图表凭证,才能在共同海损理算、保险理赔中占据主动,避免承担赔付责任。

经过多年实践:海事声明确实既是船长的履职护身符,也是船东的权益保护盾。无论是经常出现的情况,还是特殊情况,海事声明实操的基本逻辑始终不变:每一个异常情况,都要做到提前预判风险、及时记录、出具声明;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不忽视任何一次风险。唯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才能在复杂多变的远洋航运市场中,有效规避各类不合理索赔、海事仲裁纠纷,守住船舶安全底线、和船东合法的权益,高质量完成每一次远洋运输任务。
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 张乔船长
2026年0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