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ARPOL公约附则Ⅳ修订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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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MARPOL公约附则Ⅳ主要修订简介

本次对MARPOL公约附则Ⅳ修订的主要方面:修订了第1、4、10、11条,新增了第11A条“生活污水管理计划和生活污水记录簿”和第11B条“性能控制和监视”。主要变化是:

1、新增部分定义:生活污水储存柜、污泥储存柜、已处理生活污水储存柜、已处理污水、电子记录簿等;

2、新增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年度检验,并在年度检验和换证检验中增加设备性能测试和调试测试项目以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满足处理排放要求;

3、新增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管路上设置取样点要求,满足检验或检查取样要求;

4、新增船舶应配备生活污水管理计划和生活污水记录簿要求,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加强规范管理;

5、新增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指示监视性参数:排放污水的浊度和排放流量。

(二)MARPOL公约附则Ⅳ主要修订内容

第1条:定义

1.4(修订)“Holdingtank(存储柜)”:为仅用来储存生活污水、污泥及已处理的生活污水的专用舱柜。

进一步修订:对本条定义中“仅”、“专用”、“已处理生活污水”等词还需进一步讨论明确。

1.4.1(新增)Sewageholding tank(生活污水储存柜):用来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专用舱柜;

1.4.2(新增)Sewagesludge holding tank(污泥储存柜):用来收集和储存污泥的专用舱柜;

1.4.3(新增)Effluentholding tank(已处理生活污水储存柜):用来收集和储存已处理生活污水的专用储存舱柜。

进一步修订:对1.4.1、1.4.2、1.4.3定义仍需要进一步讨论明确储存柜是否专用或者合并使用,通信组多数人倾向于讨论不同污水合并使用储存舱柜,但在本附则修订草案中的第9.4条和第11.6条明确需要设置保存生活污水残渣和溢流污水的储存柜。

1.16(新增)Effluent(已处理污水):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TP)处理过的污水。

1.17(新增)Sewagesludge(污泥):在STP处理生活污水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余物。

1.18(新增)Electronicrecordbook(电子记录簿):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装置或系统,用于以电子方式记录本附则要求的排放、转移和其他操作的条目,以代替纸质记录簿。

对于1.16、1.17、1.18条款,通信组成员没有太多分歧意见,同意修订。

第4条:检验

4.1.1(修订)增加以下内容:在STP安装到船上后不超过6个月内实施一项调试测试,该测试作为初次检验的一部分,应考虑本组织的导则以验证STP的安装和功能性能符合9.1.1和9.1.2关于装置物理、化学或生物工艺状况良好的要求,且排放标准满足本附则附录二的要求。

进一步修订工作:4.1.1增加内容有两种选择,另外一种是在初次检验后不超过一年内实施一项单个中间STP调试检验,以满足以上要求。通信组倾向于要求在STP安装后半年内实施调试测试。

4.12(修订)增加以下内容:应在换证检验之前且不早于一年内对STP进行性能试验,作为换证检验的一部分并考虑到本组织的指南且满足第9.1.1条和第9.2.1条的规定,并证明其工艺运行正常,符合本附则附录II中规定的排放标准。

通信组倾向于要求在换证检验前一年内对STP实施性能测试以验证([verify][validate])STP性能,对于验证核实“verify”和“validate”用词选择上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4.14(新增)在证书周年日之前或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包括对第11A条规定的污水管理计划和本条第1.1段提及的结构、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及材料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其按照本条第3段进行维护并确保其在船的预期服务仍然令人满意。此类年度检验应在根据本附则第5条颁发的国际生活污水污染预防证书上签署。

第9条:生活污水系统

9.1.1、9.2.1(修订)增加以下内容: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增加“应视情满足本附则附录二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本附则附录二提供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目前排放标准增加了浊度的排放限值,将来会根据附录二的修订会重新修订本条。

9.4(新增)适用船舶安装STP应该配备一个专用储存柜,用于储存所有生活污水污泥和从STP溢流出来的生活污水,该储存柜舱容应使主管机关满意,且要考虑船舶运营状况、船上人数及其他相关参数,储存柜要有可视的舱容读数指示。

修订讨论:通信组对是否设定为专用储存舱还有分歧,另外是否要储存溢流的生活污水需要进一步讨论。

第10条:标准排放接头和取样点

修订讨论:该条分为A\B部分,A部分为标准排放接头,未修订;B部分为取样点内容,为新增部分。

B部分:取样点

10.3(新增)船舶应考虑本组织制定的有关导则,在生活污水(effluent)排放管路上设置易于接近的取样点。

修订讨论:支持当前在10.3中规定设置取样点,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参考相关导则指南,通信组大部分人支持取样点设置在STP出口,作为STP性能(调试)测试的范畴。

10.5(新增)主管当局应酌情使用船舶生活污水取样点,以验证生活污水满足本附则的要求,主管机关取样应尽快进行,不要对船舶造成不当延误。

10.6(新增)STP应为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分布设置专用的管路。

修订讨论:该内容从导则中删除,放在本段中进一步讨论修订。

第11条: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后污水的排放

A针对在非客船船舶在所有区域、客船在非特殊区域的情况下的生活污水、污泥及处理后污水的排放。

修订讨论:将原“11.1.1”删除,增加“11.1.1”规定经粉碎消毒的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与之前一致);“11.1.2”规定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增加了生活污水残渣的排放,其他部分不变;“11.1.3”规定经STP处理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增加了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应满足本附则附录二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该增加内容还需进一步讨论;另外对原条文中要求已处理污水排放不使周围水体产生可见漂浮固体物质或者变色的内容是否需要删除进一部讨论,在PSC检查中会用到“可见漂浮固体物质或者使周围水体变色”要求,但是“浊度”作为一项参数被纳入排放指标能够提供排放污水光学特性指示。

B针对在特殊区域内的客船生活污水、污泥及已处理污水的排放。

修订讨论:“11.3”增加了“污泥、已处理污水”的表述,根据附则要求,在特殊区域的客船要求经过STP处理的生活污水才允许排放,增加了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应满足本附则附录二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另外对原条文中要求已处理污水排放不使周围水体产生可见漂浮固体物质或者变色的内容是否需要删除进一步讨论,在PSC检查中会用到“可见漂浮固体物质或者使周围水体变色”要求,但是“浊度”作为一项参数被纳入排放指标能够提供排放污水光学特性指示。

C一般要求

11.5(新增)在任何预处理过程中从污水中分离出来的筛分物(不可生物降解固体,如有)应根据附则Ⅵ第16.4条或附则Ⅴ(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

11.6(新增)除第9.4条的规定,根据本附则第10条或第11条的规定,污泥在排放至接收设施或入海,或根据附则VI第16.4条的规定进行焚烧之前,应收集并储存在专用储存柜中。

修订讨论:此次修订支持同意先前通信组(在PPR7成立)关于增加生活污泥管理以提高STP性能的提议,另外提议污泥“专用”储存柜,需要进一步讨论。

11.7(新增)不符合本附则附录II中规定的污水标准的处理后污水(effluent)应视为污水(sewage)并按相应规定排放。根据第11A.1.条的规定,此类排放应记录在污水记录簿中。

11.8(新增)航行在特殊区域内的客船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满足本附则附录II中规定的污水标准,则污水应保存在储存柜内或排到岸上接收设施。

第11A条(新增)生活污水管理计划和生活污水记录簿

11A.1(新增)设定船舶配备生活污水管理计划的时间期限。

11A.2(新增)第1款要求的计划应至少提供已安装STP维护的书面程序,STP性能监测程序,污水、污泥和已处理污水(sewage,sewage sludge andeffluent)排放程序,以及溢流管理程序。计划应指定负责执行计划的人员,以本组织制定的指南为基础,以书面形式实施,并以船舶的工作语言书写,至少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

11A.3(新增)规定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记录簿的时间期限,生活污水记录簿,无论是作为船舶法定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作为电子记录系统的一部分,均应得到主管机关的批准,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应采用本附则附录III中规定的格式:

.1每次排放入海或排放至接收设施或已处理污水、未处理污水或污泥(treatedsewage、untreatedsewage or sewagesludge)的焚烧,生活污水溢流和颗粒物预处理筛分的操作记录须视情况而定,记录包括日期和时间,以及开始和停止排放时船的任一位置(纬度和经度),港口、设施或船名,以及排放或焚烧的估算[或测量]量。对于自动或连续排放废水,记录每个固定24小时周期的估计或测量排放量。

.2每艘满足第11B.2条规定的船舶,应包括经STP处理后的污水浊度和为测量浊度对污水取样时的船位置(纬度和经度)的记录,或者STP配置监测指示性参数记录浊度。

.3每艘满足第11B.3条规定的船舶,均须记录每艘船舶已处理生活污水(effluent)排放入海的流量。

.4生活污水记录簿记录应使用工作语言,但至少包括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的一种,发生分歧时按照船旗国官方语言为准,每页记录完成需要船长签字。

.5生活污水记录簿应妥善保存以备查,另外从最后一次记录完成时保存2年时间。

.6授权官员可要求对该记录簿复制,并要求船长证明该副本为真实副本,可以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作为证据。

修订讨论:船舶生活污水纸质记录簿要求可能是已经过时的要求,因为IMO允许使用电子版的记录。

第11B条(新增)性能控制和监视

11B.1规定本条适用范围。

11B.2在满足第11B.1.1条规定的船舶上,从STP污水排放管道上须安装一个测量浊度或其他指示性参数监测装置和流量测量装置以对STP进行指示性监测,并考虑组织制定的标准和测试方法。

11B.3满足第11B.1.1条规定的船舶,应进行浊度测量或保留已处理废水(effluent)指示性监测的记录,同时考虑到组织制定的标准和测试方法以及船舶根据11A.1制定的生活污水管理计划。

第12、13、14、15、16、17、18条未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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