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获悉,由中国船级社统一规划、上海规范所编制的《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06)将于今年12月1曰起正式生效。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国内航行海船建造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内海船航行安全和航运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新建造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钢质海船。根据规定,在新规范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原则上继续采用原先适用的规范;重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适用新规范;对船舶舯剖面图或等效结构图已批准的船舶,仍使用原先规范。此外,新规范不适用于军船、木质船、游艇、高速船、小水线面船、帆船、渔船等船舶。
  该规范对国内航行钢质海船的船体、轮机和电气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对于国内入级海船(CSAD)而言,该规范是去年新编的《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基本技术要求的支持性规范;对于持证船舶而言,是中国海事局颁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组成部分。该规范是中国船级社针对国内航行船舶的航行条件、船舶尺度等实际情况和特点,在保持其与国际航行钢质海船安全水平相当的前提下,将有关国际规范的技术要求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适用于中国国内航行钢质海船的专门建造规范。
  此前,中国船级社对于国际航行海船和国内航行海船的入级检验,一直依据的是《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与之比照,《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在设计标准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国内航行海船在进水状况下对于总纵强度及横舱壁、双层底强度的要求,同时在轮机、电气方面也作了适当调整。
  据悉,中国船级社去年出台的《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重新换版后,将与《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同时出台。 
 
 

 

 

 

来源: 中国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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