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

    日前,辽宁盘锦海事局根据辖区海事监管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调研,推出了船舶进出港口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海事部门与港口作业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港口作业部门在对船舶作业前,必须查验由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报港联系单》,船舶装卸货作业前必须由海事部门认可“船舶适装资质”;由海事部门确认“船舶适装能力”,即能装多少货;在完货后办理出港签证时,船舶必须出具由港口作业部门填写的“完货证明”,表明是否超载。该制度的推行,达到了不办理签证手续不能装货、超载就办不了出港签证的目的,建立了防超载冒险航行、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的良性机制。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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