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29

      2月27日,交通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简称《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船员注册制度是针对我国目前的船员现状和船员职业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简称《船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的一项关于船员从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也是从事船员职业的第一道门槛。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是去年颁布实施的《船员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船员条例》设立的船员职业准入制度主要通过两项行政许可实现,一是船员注册制度,二是船员任职资格制度。船员注册制度是对从事船员职业的入门要求,船员任职资格制度则是对从事船上特定工作岗位的进一步要求。

        船员注册制度规定了从事船员职业的最基本要求,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健康条件以及具备在船上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可以申请注册为船员,领取船员服务簿,上船从事与船舶航行安全没有直接联系的基本工作。船员注册制度划分了船员职业身份的界限,即公民必须经过船员注册程序,方能取得船员的职业身份,然后才能上船从事相应的工作;而不论在船上担任什么岗位的职务,都必须首先经过船员注册,取得船员身份。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船员注册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船员的任解职情况、适任情况、安全记录、违章记录等信息进行跟踪和管理,统计和分析船员数量、组成、分布等情况,更好地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作用。

        会议还听取了2007年交通部立法计划实施情况、2008年交通部立法计划编制情况、关于我国沿海与长江干线船舶溢油能力建设情况的汇报。

        部领导翁孟勇、冯正霖、徐祖远、杨利民出席了会议,部总工、部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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