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加拿大西向航线泛太平洋稳定协议(CWTSA)公告自四月一日实施新订货物改港规则,主要是考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改港会给承运人造成额外的成本支出,承运人需收回该成本。

  公告指出,所称“货物改港规则”适用CWTSA范围内所有加拿大启运地与目的地,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海运承运人允许货物转移到提单指定港口之外的目的港,则适用下列规则: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将货物卸载到提单注明港口之外的港口,则依据实际转移货物的数量,收取最低15美元每公吨的费用,但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请求需于交货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四十八小时向承运人提出,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如果改港费用超过15美元/公吨,则按照实际改港费用收取。如果运费按包装、纸箱、件、个、货柜计算,则按照重量计算改港费或转港费。如果在承运人打印提单后要求改港,则在上述改港费的基础上,加收200美元/提单的单证费/管理费。

  若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更改海运提单注明的目的港或交货地,但交货船舶的卸货港或交换港不变,则不收取改港费,但托运人或收货人需在交货船舶抵达卸货港或交换港前向承运人提出改港要求。如果在承运人打印提单后,要求更改目的港或交货地,卸货港不变,则收取200美元/提单的费用。

(来源:www.jctr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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