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锦州港第四港池北岸线年通过能力5000万吨煤炭码头项目,并在此基础上组建合资公司。

  根据议案,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的35%,其中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以现金形式认缴各自出资。投资总额以审定的建设项目决算额度为准。公告称,通过合资合作,建设专业化煤炭码头,有利于促进锦州地区经济发展和缓解华东地区煤炭供应紧张局面,有效拓展港口生存空间,加速“亿吨能源大港” 战略目标的实现。

 

(作者:朱宇 邢佰英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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