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理由:一座投资5000多万元的国有码头,被其业主单位――福鼎市交通局,以10万元的年租金,租给一家私人煤炭公司管理,租期10年。

      上周,本报接到有关反映称,这座当地唯一的5000吨级码头,按照前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入使用后,财务投资回收期为16.83年。而按照目前的出租收益,投资回收周期长达130年。最为蹊跷的是,码头出租时,业主单位没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前期评估和公开招标。另一问题则是,该码头被租给一家煤炭公司经营后,原本以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公益性码头,却不允许其他公司的运煤船只靠岸。

      如此规模的码头,为何以这样低廉的价格租给私企?为何不经过任何的招标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近日,本报记者赶赴当地调查。

      杨岐码头只停靠 承租公司运煤船

      这座多用途码头,名叫杨岐码头,位于福鼎沙埕镇对面的龙安开发区。

      6月26日中午,几辆装满煤炭的翻斗车,正从码头方向往外驶出。一堵两米多高的围墙将码头区域围住,门口挂着一块牌子,写着“福建龙翔煤炭有限公司”。记者以宁德一家海运公司业务人员的身份,敲开了磅房值班室。

      对于记者所称的近期有两船准备靠岸卸货的业务,一名林姓女值班员称,如果是运杂货的船,可以停靠,但要收管理费。卸货中要是遇上龙翔公司的运煤船,杂货船必须先退出,等运煤船卸货后重新靠岸。“如果是运煤的船只能否靠岸?”对于这一问题,这名值班员明确告知,“我们这里只停靠自己的运煤船,其他公司的不行。”

      据悉,龙翔公司通过杨岐码头卸下的煤炭,主要供应龙安开发区的30多家皮革企业,这些企业煤炭年需求量在15万吨左右。一家企业负责人说,如果没有向龙翔公司买煤,他们只能从陆路向温州方向进煤,但运费成本至少高出20%,此外没有其他煤源。

      出租方每年能收到 20多万元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杨岐码头主体工程于2004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根据有关文件显示,杨岐码头的业主单位为福鼎市交通局,投入资金以国家水路建设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福鼎市交通局筹措解决。

      用地方面,福鼎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信息是,国土部门无偿划拨16832平方米的土地为杨岐码头项目用地,土地所有权明确为“国有”。

      “无论从建设资金结构,还是土地划拨性质,都可以理解该项目为国有资产。”福鼎市财政局一名分管国有资产的副局长表示,按照项目性质,杨岐码头应该和所有的农村公路一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归公众使用。

      那么,这样一个公共性质的码头,在福鼎市交通局与龙翔公司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协议?记者几经辗转,终于拿到了双方于2006年11月27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

      协议书称,福鼎市交通局下属的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码头的出租方,福建龙翔煤炭有限公司为承租方。出租方将杨岐码头、陆域堆场及40吨吊机,租给承租方作为经营煤炭和杂货装卸作业。出租时间从2006年11月27日起算起,至2016年11月27日收回。租金方面,龙翔公司承租每年应支付码头及仓储用地等使用费人民币10万元,煤炭经营量在3万吨以内(含3万吨),每吨再支付管理费2元,超出3万吨以上的部分每吨管理费按3元计算。

      后经福鼎市交通局证实,码头出租两年时间来,出租方每年能收到含租金在内的相关费用达20多万。

      租赁协议书 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租赁协议书严重违反了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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