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管理局获《江苏省港口条例》宣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月18日,江苏省港口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常熟市港口局被评为《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先进单位。
《江苏省港口条例》于2008年1月19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是江苏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扎实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常熟市港口局认真制了宣传贯彻方案,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媒体宣传、学习培训、悬挂横幅、下发《法规汇编》、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使《条例》主要内容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