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政策的执行截至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符合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的申请条件、程序及相关材料按照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前已经批准的特案免税船舶但尚未办理报关进口的,可持原批准文件在该政策延长期内继续办理进口及船舶登记手续。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四批50艘、近200万载重吨船舶获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回国登记后从事国际航线运输。

  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案免税政策的实施,得到了我国航运企业的积极响应,壮大了我国五星红旗船队,该项政策的延期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国轮船队,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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