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县交通局针对辖区惠泽水库乡镇船舶发展较快,现库区的10余艘船舶中1艘有适航证书,余者均为“三无”船舶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以高交函(2006)95号文函告惠泽水库所在地樵村镇人民政府,要求其按规定行事,履行下列三个职责: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是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负责人员;三是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消除“三无”船舶,确保库区乡镇船舶水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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