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7·16”大连输油管道安全事故教训,日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立即组织开展石油化工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油品、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过驳、储存等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进行核查、复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对装卸作业量大的油品码头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其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通知强调,从事石油化工码头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在对安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必须依法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建立危险品码头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的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港口经营人,应在今年年底以前,委托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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