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揭牌,原厦门港、漳州港整合,对外统称厦门港。新的厦门港拥有12个港区,统一管辖厦门、漳州两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港区。

    作为福建重点发展的三大港口之一,新的厦门港将统领福建南部各港湾、港区,发展成为以远洋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宗散货运输为辅的国际航运枢纽港。

  跨区整合 扩大发展空间

    2006年,福建省政府整合分属厦门、漳州两个行政区的厦门湾南北两岸港口资源,实现湾内港区管理一体化,在全国港口资源整合、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尚属首例。此次整合涉及厦、漳两个设区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港口资源,是对上一次改革成果的深化,整合范围更大。

      “当前,国内沿海正处在港口资源整合加速推进时期,采取的方式或由国企布局,或由外资渗透,或由地方政府行政助推。”有业内专家认为,福建港口整合率先由省级政府以行政力量推进,其整体效率比市场化博弈更高,港口建设和发展的成效将更明显,港口的价值也将更快得到体现。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的港区发展较好、各方面实力较强,漳州的港区岸线较多、开发程度较低,以厦门港为主,合二为一,有利于两地港口互利共赢,进一步促进新厦门港发展壮大。

    据了解,经过整合,厦门港拥有12个港区,深水岸线资源增加了27公里,解决了厦门港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大港的资源瓶颈问题。整合后的厦门港负责厦门、漳州两市行政区划内港口和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以及沿海水路运政的行政管理职责,实施“港政、航政、水路运政”统一管理。

    从厦门湾沿岸港口一体化,到整合厦门、漳州两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港口,厦门港的探索,将为后续的福州与宁德港口整合形成福州港、泉州与莆田港口进一步整合形成湄洲湾港,积累有益经验。

  统一政策 创造整合效益

       一体化从行政上实现了统一管理,但是要让两市各港区更好地融为一体,落实政策的统一性更为重要。有关人士指出,把厦门港享受的经济特区优势及相关政策扩展到漳州港区,才能实质性促进并实现整合效益。

     根据《厦门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原厦门港港区享受的税费、补贴、口岸通关等各项优惠政策将延伸至漳州所有港区,实现两地所有港区“同港同政策”。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表示:“今后,厦门市在出台扶持厦门港发展有关政策时,要落实‘同港同政策’,真正体现厦、漳两地各港区一体化。”

       据悉,在国家有关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未调整前,厦门港厦门、漳州两口岸间的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以季度结算方式,由厦门市级财政承担。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尽可能引导赋予厦门的保税物流港区等特殊政策,延伸到漳州的港区。

      “厦漳两市港口整合后,要尽快搞好新的厦门港规划,优化港区功能布局,指导两市区域内港口发展、港区建设。”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划要调整港区的功能,厦门湾内老港区可重点往开辟邮轮母港、对台客运、滚装以及高端航运服务业等方向发展,而把不适于在厦门湾内发展的项目引导进入漳州的港区布局、发展;要体现港口服务漳州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发展的要求,鼓励、引导厦门有实力的大港口投资主体与漳州区域内的港口企业合作,互相参股、融资,组建形成新的港口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厦门港大型港口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漳州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

  强化协调 建立保障机制

    合二为一,整合后的厦门港成为厦门、漳州两市共同拥有的港口,这在全国港口体制一体化中是一种探索和创新。由于12个港区地处不同的行政区划,港口开发建设涉及土地、海洋、环保等部门,建设管理等方面难免存在一些问题。要让新厦门港真正成为两市经济发展一体化的纽带,还必须处理好两地各港区协调发展问题。

    今后,厦门港的发展要统筹兼顾厦门市、漳州市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需求,涉及厦门港改革的重大事项,要按照福建省政府《厦门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由厦门市和漳州市共同研究决定。

    厦门港各港区的建设、经营、发展涉及的投资、经贸、国土、建设、海洋、环保、交通(陆路)、林业、水利、税务、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事项,仍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审核前应当征求厦门港口管理局的意见,属地相关规划应与港区的规划相衔。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召集省对外经贸厅(省口岸办)以及厦门、漳州两市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沟通、协商、解决厦门港港口规划、发展、建设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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