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获悉,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六次会议将作为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主要论坛活动之一,于2010年10月20-21日在广西南宁首次举办。

    2003年10月,在缅甸仰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东盟“10+1”交通运输部长会议上,中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建立海事磋商机制的建议,得到了当时与会各方的热烈响应。2005年,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东盟各成员国海事机构建立了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广州召开,迄今已连续在我国举办了5届。

    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的合作领域主要有:(一)港口国监督、(二)海洋环境保护、(三)海上搜救、(四)海上保安、(五)航标测绘、(六)船员培训和发证、(七)海上事故/事件调查。

    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建立以来,在我国和东盟各国海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围绕有关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国监督、船员培训和发证、事故调查处理、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防止船舶污染,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海上搜寻救助,IMO公约、规则(包括2006海事劳工公约等)的实施,海事管理技术(包括AIS、LRIT、VTS等)的发展与应用,航标测绘、马六甲海峡船舶航行安全等等国际海事界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各方共同关注的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沟通和协商,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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