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港口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汕头市将结合实际,制定《汕头市港口管理条例》。昨天,该《条例(草案)》已上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汕头港是我国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港口地理位置优越,口岸线资源丰富,具备发展大型临港工业的条件,是我市重要的战略资源。多年以来,我市主要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港口管理,繁荣、发展了港口经济,对港口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港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在有些方面显得相对滞后和欠缺,一定程度上已不完全适应我市港口管理工作和港口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为此,我市将运用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完善港口管理制度,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据悉,《汕头市港口管理条例》将从港口的管理体制、规划、设施建设管理、口岸线使用管理、经营管理、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制订具体的规定。如拟规定“港口岸线使用权人应当自取得使用权起两年内使用港口岸线”、“擅自使用港口岸线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可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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