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武汉晚报11月9日报道 在泰国著名的旅游胜地芭堤雅海域,一艘载有29名武汉游客的游艇被一艘满载韩国游客的快艇撞击翻沉,其中2名武汉游客落水后身亡,5人受伤(本报去年12月5日头版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硚口区法院获悉,两名死者的家属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赔偿两位死者家属70余万元。

    去年12月2日,赴泰国旅游的武汉团从金沙岛乘游艇返回芭堤雅,艇上共有32人,包括29名武汉游客、1名武汉领队、1名泰国导游和1名船员。下午1时,一艘满载韩国游客的快艇突然失控,拦腰猛撞向武汉团所在游艇,游艇迅速翻沉,艇上32人全部落水。武汉领队张赢和泰国导游落水后,一面向周边船只呼救,一面搜寻落水武汉游客,在两人的努力下,29名游客全部找到,在赶来的船只帮助下,两名导游将29名游客火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急救,但2名男性游客陈定山和郑宏陆因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对每位死者亲属赔偿35万元人民币、30万元泰珠(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武汉春秋国际旅行社与泰国的阳光旅行社也共同赔偿每位死者10万元人民币(每家旅行社分摊5万元)。此后,两位死者的家属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每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作为本次泰国六日游的组织方,应确保每位参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次旅游致陈定山和郑宏陆的死亡,两人在本次事故中并无过错,旅行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陈定山家属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34.9万余元,郑宏陆家属获赔35.1万余元。先期旅行社对两位死者各支付的10万元赔偿从此款中扣除。

    主审此案的硚口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程庆元昨向记者表示,旅客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向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索赔合理合法,因为保险合同和旅游合同是两个不同概念。该判例有助于督促旅行社提供更周全的服务。记者获悉,目前旅行社已履行完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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