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走私柴油大案。涉案的9名船主、船长、船员、“牵线人”均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百万元。 

  去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天天见涨。如果偷逃海关关税,一吨柴油的价差将有2000余元“利润”。受利益驱使,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建、浙江少数渔民,想到了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从海上走私成品油牟利。

  福建渔民吴加春看到一些靠走私成品油先富起来的左邻右舍,不禁心痒痒,可惜其家境贫困,有心无力。此时,正好家境相对富裕的好友“邱某”、“胡仔杰”(均另案处理)找上门,三人一拍即合。今年1月21日,三人出资近百万元,合伙购买了由浙岭渔运702号改装成的油船。虽说吴加春只是占12%股份的小股东,但因吴有多年出海经验,三人决定油船挂在吴的名下,平时也由吴进行管理。之后,吴招募老乡蔡金榜为船长,蔡良进等5人为船员,并对油船进行整修,为出海走私柴油做准备。

  三名船主,经过一个月的密谋,分工负责,很快结成了购销“一条龙”,福建、浙江两地多人联手的走私柴油网络。

  同年2月21日21时许,吴指使蔡金榜等人驾驶油船从福建出发前往东经120°13′、北纬24°00′海域,向一大油轮走私柴油150吨,之后开往东经122°50′、北纬27°30′海域“待命”。

  在此过程前后,大股东“邱某”也没有闲着,他通过“蔡便聪”(另案处理)与家住温岭市的被告人黄美林联系,黄美林再通过电话联系温岭石塘镇需要购买柴油的渔船主及家属,后浙岭渔23242号等9条渔船在指定海域向油船合计购买了走私柴油150吨。之后吴加春指使蔡金榜至原海域向大油轮再次走私柴油140.48吨。3月1日下午,浙岭渔1951号向浙岭渔运702号油船购买柴油时被台州海关缉私分局当场查获。除现场抓获的福建渔民外,来自温岭等地的其他涉案人员也在随后几天被一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吴加春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海上走私柴油并销售给境内渔船,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故判处船主吴加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主要“牵线人”黄美林有期徒刑十年,罚金30万元;船长蔡金榜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万元;船员蔡良进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元;负责收取油款的“牵线人”庄海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4万元。(哲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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