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山东省实施蓝色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推动黄河三角洲地区港口规划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经与交通运输部商定,于12月17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潍坊港等3个港口确定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批复》(鲁政字[2010]320号文),同意将潍坊港、东营港、滨州港确定为山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据此调整全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相关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有关规定,对以上3港总体规划组织修编,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朱永昌 郝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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