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林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海事局对申请在2011年为中国籍船舶承保油污(包括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征求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确定24家保险机构为2011年度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在此之前发布的保险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在这24家保险机构中,国内机构包括11家: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太平洋(601099,股吧)产险、大地保险、阳光财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险、永安财险、永诚财险、紫金财险;国际机构13家:挪威嘉德保赔协会、汽船保赔协会、UK保赔协会、Britannia保赔协会、伦敦船东互保协会、SKULD保赔协会、西英保赔协会、瑞典保赔协会、北英保赔协会 、卢森堡船东互保协会、美国船东互保协会、日本船东互保协会、标准汽船保赔协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有资料显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7年底开始试点以来,取得积极进展。2008年有近700家企业或船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增加到近1700家企业或船舶,总承保金额从2008年的20.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58.71亿元,增幅为189.94%。

  同时,目前各试点省市都也面临企业参保意愿薄弱的难题。此外,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费率过高、保险免责条款复杂、风险评估成本较高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在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中国绿色政策高层研讨会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说:“我们希望通过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一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会下,杨朝飞表示,“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从江苏、湖北、湖南、深圳、重庆等9省市的试点向全国范围推广。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燕娥还透露,《环境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技术条款已经制定完毕。

  有专家指出,除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投保,政府更应当寻求经济手段建立起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无锡、湖南等多处试点省市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参保企业适当减征排污费,有关部门给予直接保费补贴和保费税前列支的优惠。对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优惠,在金额巨大的责任保险赔付上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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